陜西省印章刻制企業審批備案工作流程
發布時間:2015.03.05 瀏覽次數:
一、全省范圍內申請從事印章刻制業務的企業向轄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逐級上報由市級公安機關初步審核同意后,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報省廳治安局。
二、省廳治安局依據市級公安機關審核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備案,并將審核通過的刻制企業納入印章系統管理,開通系統內使用權限。
三、申請從事印章刻制業務的企業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2.具備(或租賃)合法、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
3.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操作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